至于哈马斯战士和高级指挥官,他们属于有组织的武装团体成员,根据一系列军事手册、定点清除案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关于直接参与敌对行动的解释性指导》 ,该团体可随时成为袭击目标(这与个人仅仅孤立、零星地直接参与敌对行动的情况形成对比,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认为,后一种情况的袭击窗口期较窄)。关于隧道作为直接、蓄意目标的问题,我们需要看看《附加议定书》第一条第52条,它也是习惯人道主义法的代表。需要回答的一个问题是,以色列是否有可靠的信息表明难民营下的隧道被用于调动和策划哈马斯部队和军事活动。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根据以色列的立场
情况似乎确实如此——那么接下来需要确定的一点是,在当时的情况下,全部或部分摧毁隧道是否会给以色列军队带来明确的军事优势。在这一点上,答案似乎也是肯定的,因为即使在总体上,。因此,从区分原则的角度来看,如果这是当地的现 加沙的隧道网络也严重 实,以色列目前并没有违反国际人道法。相反,我想说,如果哈马斯指挥官和部队确实在营地内被发现和渗透,那么哈马斯本身就违反了这一原则,因为区分规则的第二个方面明确规定交战各 加沙的隧道网络也严重 方有义务不将其部队、弹药和武器与平民和民用基础设施混在一起。区分的第二个方面的理由是避免对平民造成不必要的更大范围的伤害。
然而,尽管以色列可能遵守了区分原则,但其行为必须符合另外两个规则:比例原 瑞典电话号码库 则和攻击预防措施。
谈到前者,比例原则作为国际人道法的一项原则,已编纂成《第一附加议定书》第 51(5)(b) 条和第 57 条。与区分类似,该规则也作为习惯法而存在,也适用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该原则禁止那些可能对平民或民用基础设施造成附带伤害或损坏的袭击,但前提是这种伤害与预期的具体和直接的军事优势相比过于严重。任何违反这一原则发动的袭击都是对武装冲突法的违反。
比例原则在以下情况下发挥作用:
所选择的直接目标是合法的,但在攻击该目标时可能会发生附带平民伤害。重要的是(从我的 購買 Telegram 資料庫用戶數據 教学经验来看,很多人很难接受这一点),比例原则并不禁止任何附带的平民伤害,而只禁止与预期的军事优势相比过于严重的伤害。
在本案中,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将针对贾巴利亚难民营的袭击定性为不成比例的袭击,理由是平民伤亡人数众多,破坏规模巨大。本文无意反驳这一立场。事实很可能如此。贾巴利亚记录的平民伤亡人数仍不清楚。事实证明,这一数字实际上可能比最初发现的要大。然而,必须强调的是,在所有国际人道法原则中,比例原则可能是在实际情况中评估最困难和最具争议的原则之一,因为它涉及权衡两个根本不同的因素(一方面是可能发生的平民伤害,另一方面是攻击部队可以具体直接获得的军事优势)。此外,正如美国战争手册所指出的那样,指挥官对比例原则的决定也有主观方面,不同的理 短信列表 性人可能会对预期的平民伤害是否过度得出不同的结论。这可能会使情况进一步复杂化。